办事机构: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办事程序:1、到车辆管理所驾驶证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和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3、交费4、领证
携带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4、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二张(市车辆管理所内有数码照相业务)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
办事地点联系电话:南郊中庚村104国道旁车管所
2252813 3032733-69986-644-车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