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动车号牌四大变化
信息来源:厦门公安信息网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21-09-13 18:57:54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号牌的制作、检验和管理,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近日批准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GA36-2007,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标准GA36-1992相比,出现了四大变化,在此一一解读。

  第一,新标准调整了机动车号牌的分类方式。

  新标准将机动车号牌从原22类调整为19类,取消了外籍汽车、外籍摩托车、境外汽车、境外摩托车、试验汽车、试验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号牌类别。增加港澳入境车、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低速车等号牌类型。

  第二、新标准修改了机动车号牌的号牌样式。

  一是增加了警用汽车和警用摩托车号牌式样。警用汽车号牌外廊尺寸为440mm×140mm,警用摩托车号牌外廊尺寸为220 mm×140mm。颜色均为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

  二是修改了临时入境汽车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式样。临时入境汽车外廊尺寸由原300mm×165mm缩为220mm×140mm,临时入境摩托车外廊尺寸由原220mm×120mm缩为88mm×60mm,颜色均由原白底红字黑“临时入境”字红框线(字有金色廊线)改为白底棕蓝色专用底纹,黑字黑边框。号牌正面注明行驶区域,反面填写机动车相关信息并注明有效天数。

  三是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式样。由原白底(有蓝色暗纹)黑字黑框线改为依适用范围不同而设的四种颜色,即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试”字、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超”字。外廊尺寸不变。号牌正面注明有效期止,反面填写机动车相关信息。

  第三、新标准调整了机动车号牌的适用范围。

  一是大型汽车号牌适用范围由原总质量4.5t、乘坐人数20人(含)和车长6m(含)以上的汽车、无轨电车及有轨电车改为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

  二是小型汽车号牌适用范围由原除大型汽车以外的各种汽车改为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对新标准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只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按新标准换发。

  三是停止核发新的“外籍车号牌”,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换发。

  四是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适用范围对应不同颜色分为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机动车、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的机动车、试验用机动车、特型机动车。

  第四、新标准调整了机动车序号的编码规则和使用规则。

  原标准只规定“注册编号满额后前一位用字母”。新标准则根据机动车辆高速增长趋势规定了三种序号编码规则,分别是:a) 序号的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b) 序号的每一位可单独使用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c) 序号中允许出现2位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在序号使用规则上,按附表依次有序使用。序号的使用率超过60%后,应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依次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

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

序号
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
序号类型
四位数
五位数
1
每一位都是数字。
2
第一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3
第一位和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4
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5
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6
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7
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8
第一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9
第四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10
第一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11
第二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注: ×表示不能使用,√表示可以使用。

  此外,新标准还就号牌的安装要求,更换标准,放大尺寸及喷涂数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