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范交警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信息来源:新华网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07-12-21        
  针对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过大的状况,杭州市公安局近日决定规范交通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在规定范围内统一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实施的《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暂扣4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同时,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驾驶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处3日以上7日以下拘留,并处8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逃逸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发生他人受伤事故后逃逸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 

    虽然杭州交警一直都在严查酒后驾车,但酒后驾车的人还是不少,仅今年6月以来,中河高架上平均每天查处超过一起。从被查处的违法驾驶人抽样调查发现,大部分酒后驾驶人以30至40岁的男性居多。据了解,从本月中旬开始,杭州市交警部门就开展了查处酒后驾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