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事故当事人报警应选择安全的地方
同样的地点,同样的事故经过,4条活生生的人命葬身在了车轮下,事故的发生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在哀叹和惋惜的同时,留给我们的思考也很多。
同一地点连死四人
11月16日晚6时许,11省道37km+980m安吉境内徐村湾处,两名男子骑一摩托车和一电瓶车发生了刮擦,摩托车当即倒在路中央,而电瓶车则倒在了双向车道的道口处。随后,两名男子站在事故原地打起了报警电话。接下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辆快速驶来的轻型货车突然撞上正在报警的他们。两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肇事的货车司机回忆,当时由于急着赶路,车速偏快。此外,事发当时,对向行驶车辆的刺眼灯光使他难以看清前方的路况。
11月29日晚7时许,周某、方某两人骑一摩托车由马家渡往溪龙方向行驶,当行至11省道37km+940m的徐村湾处时,发生了单方事故。摩托车翻倒在道路中央,周某因伤势相对较重无法站起。此时,伤势较轻的方某及时报了警,但是他并未将伤者转移,自己也仍站在事故原地。就在方某拨打着报警电话的同时,一辆同向驶来的越野车将两人撞了个正着。两条生命又消失在了车轮下。
二次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
交警在勘查现场并详细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此两起事故,在后一事故发生前,均有相对较轻微的事故。但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及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同时未在事发地附近设立事故警示,加上两名肇事司机的车速也相对较快,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几乎如出一辙。
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意识要时刻放在心头。当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尤其是在雾、雨、雪天气及夜间,当事人首先应当在事故现场外50—100米处设置醒目的事故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如有伤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安全地方等待救护。此外,当事人本人也不应在现场逗留,尤其是在交通繁忙路段,应选择安全的地方报警,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张盈 官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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