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20时,贵州省毕节县的罗某因驾驶摩托车将一名老人撞成伤,被群众扭送到德清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徐副中队长受理了此案。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当晚18时,贵州省毕节县26岁的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德清县武康镇千秋街与中兴路交叉时,与一名安徽籍的70岁老人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这位老人右下肢骨折。
经调查询问,办案民警了解到,罗某刚来德清不久,本想在德清打工,但一时还未找到合适的单位,于是想买一辆摩托车来载客赚钱。3月初他终于如愿以偿,以1600元的价格买到了一辆“二手货”的三轮摩托车,不过这辆车既没有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也未按时接受年检。但罗某全然不顾这些,本人更没有去参加驾驶知识培训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车买到后罗某就迫不及待地想用它来赚钱,孰不知用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料,车开了没几天,车祸就发生了。那位安徽籍的老人,与在德清打工的侄儿住在一起,本来生活就拮据,现在下肢骨折,真是雪上加霜,生活更困难了。罗某本人因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受到了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此外还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月19日,当罗某走进德清县行政拘留所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他表示将一辈子记取这一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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