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下旬,我市交警车管所办证大厅内人满为患,驾管窗口工作人员平均每一天接待报考驾照者多达600余名,为什么会出现宁愿排长队也要争个先的场景呢?原来从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91号令)经修改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与2004年公布的公安部71号令比较,主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扣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这对于已经取得驾照的驾驶人、或对于正在报考的学员,难免会将其“误读”为处罚力度和考试难度肯定要增加了。为了消除大家心中疑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条款内容,我们对新规定作了以下解读,让大家看看新规定到底有了那些变化:
解读一:缴纳罚款超仨月不再扣分
新施行的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不会再被扣12分了,也就是说驾驶人不会因为自己疏忽没有去缴纳罚款而自动生成的扣分。值得提醒广大驾驶人的是,虽然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不会再被扣12分了,但逾期不缴纳罚款还是要收取滞纳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法驾驶人在接到交警开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单后,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后仍未缴纳的,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解读二: 四项违法一次会被扣12分
据了解,经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2004年公布的公安部71号令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91号令附件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扣分分值的规定》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其中,关于机动车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规定变化最多,现只剩4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新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会被扣12分。取消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的条款。
解读三:故意遮挡号牌要扣6分
2004年的公安部71号令中,只规定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被扣3分。目前,随着“涉牌”交通违法现象有上升趋势,这次公安部91号令中把伪造、变造号牌也纳入了交通违法扣分标准里,并且对“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这些“涉牌”违法行为,由原来的扣3分,改为一次扣6分,扣分分值提高了一倍。
解读四:醉酒驾车不得增驾大型客车
对于经常要喝点小酒、特别是容易醉酒的驾驶人,如果因醉酒驾车被查,那往后办增驾手续就难了。新实施的部令中规定,醉酒驾车的驾驶人将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据悉,今年各级交管部门将对有醉酒驾车或者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建立“黑名单库”,一旦醉酒驾车被民警发现,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库”。此外,除醉酒驾车外,驾驶人如果存在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在本扣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扣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扣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扣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解读五:考试题目增加新的内容
新规定在驾照考试题目上增加了安全行车方面的知识,删除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等针对性不强的内容,调整了题库的结构和题型,压缩了机械常识内容,增加了汽车类题库量和安全驾驶知识内容,共有1500题。其中通用试题为1315题、客车专用试题为59题、货车专用试题为70题、轮式自行机械专用试题为51题。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共800题。主要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
解读六:驾考评判更具人性化
一是在桩考项目中,将“发动机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将“中途停车两次”由“不合格”予以去除,将原桩考的“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的评判标准调整到综合评判标准,表述为“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二是在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中,将“起步时车辆后溜”的评判标准调整到综合评判标准中,保持评判标准不变。三是在侧方停车项目中,增加了“碰擦桩杆,不合格”的评判标准;将“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由原来的“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取消了“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的评判规定。四是在限速通过限宽门项目中,增加了“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的评判标准。五是在曲线行驶项目中,增加了“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的评判标准;将“车轮轧路边缘线”由原来的“扣20分”调整为“每次扣20分”;取消了“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的评判标准。六是在通过连续障碍项目中,增加了“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和“轧一个圆饼,扣20分”的评判标准。七是在百米加减挡项目中,将“越级换挡”由原来的“扣20分”调整为“扣10分”;将原来的“熄火一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纳入综合评判。八是在起伏路驾驶项目中,增加了“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和“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的评判标准;将“熄火一次”纳入综合评判;取消了“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的评判标准。
解读七:考试科目作了新的调整。
(1)修改后的规定主要对考试的科目进行了调整。科目一考试还是过去的安全理论考试;科目二的考试把桩考和原来科目三内容合并为科目二;增加的科目三考试变为实际道路考试,就是过去科目三考试是在场内考试,新修改后完全放在实际道路,就是有各种交通状况状态下的考试。
(2)对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科目二考试项目要求不得少于4项,并且还包括桩考在内,也就是说较71号令中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之规定减少了考试内容,相应的也降低了考试难度。其中C1科目二笔考项目为①桩考、②坡道定点停车、③起步、④侧方停车,较71号令中的考试项目减少了①曲线行驶、②通过单边桥、③通过连续障碍等项目。
(3)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主要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科目项目的情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和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正确观察判断交通道路情况的能力,还有安全驾驶行为和文明驾驶意识。总共考这6项内容。基本考试项目包括上车的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挑头、夜间行驶这几项。增加了规定A1、A2、A3、B1、B2、C1、C2、C3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其中A1、A2、A3、B1、B2还相应地进行夜间行驶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其他车型也需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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