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其实我也很反感车辆开着远光灯交会,那刺眼的灯光会照得整个人‘晕头转向’,心里真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有时候也挺恨那些司机。但反过头来轮到自己,为了招揽生意,也只能将大灯打成‘一路上有我’……”湖城某出租车公司张师傅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市区浙北岗亭被民警拦下车辆后,竟然口口声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并且振振有词,疏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
背景:
许多司机都有这样的经历,晚上在市区开车,有时遇到与其它车辆会车时,会被对方车辆一道刺眼的灯光照得一片模糊,简直分不清方向,其实这都是汽车远光灯在作怪。如今,在我们日常交通生活中,一些司机为贪图方便,不顾及其他人的安全,随意开启远光灯。前不久的一个夜晚,我们特意赶到市区苕溪路上进行观测,短短半小时,就发现有7辆小车及摩托车违规使用远光灯,据从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证实,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也成为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说法:
私家车主陈先生说:“自己是去年才考出驾照的,开车一直很小心,特别是晚上会车总是关闭远光灯的,但在今年碰到的一件事,也使我改变了主意,元月7日晚11时左右,自己驾车途经人民路正遇会车,由于对方车大灯未关,在强光照射下使自己失去了方向,不小心‘碰’的一下撞到了路边花坛上,还好人未受伤。经过这一经历,现在每当遇到对方会车不关闭远光灯,我也照着,说穿了实际上是为了一时堵气……。”“我家住凤凰开发区,每天都要开车往返湖东自己开的公司,有时见到一些司机开着明晃晃的强光灯会车,特别反感,希望交警部门严厉查处这种不文明行为。”湖城某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板方先生说。“虽然开远光灯能使自己驾车前视线清晰,但可能会对迎面车辆的司机带来诸多不便,强光刺激下会造成对方司机眩目,甚至在行驶途中迷失方向感,严重的话还会引发交通事故。”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沈警官如是说。
整治:
针对目前一些司机中存在的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区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交警部门决定于昨晚7至9时,组织警力在江南工贸大街、红旗路与龙溪北路叉、人民路与苕溪路叉口、浙北岗亭、凤凰开发区等车流量较多、经常容易发生司机违规使用灯光的点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据统计,当晚共出动警力132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2起,其中书面处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18起,民警对这部分违法车辆现场依法进行了处理。
提醒: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远光灯由于光线强,一般只适合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或光线不足的道路上使用,在市区,由于道路照明设施完备,用近光灯完全可以,而且这样既安全也不影响别人。同时为避免发生意外,当两车交会时,即使在没有路灯的道路上也应该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的时候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给对方提供一个良好的视线环境,防止因强光而发生意外。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在市区马路上行驶时请少开远光灯。
链接: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于50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湖州市交警支队 侯水清 沈新壮
2007年6月7日
3033160-69946-644-警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