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定四种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信息来源:新华网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21-09-13 18:57:36         
    记者19日从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今后四种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六轴以上(不包括六轴)、可解体货物超出马槽高度、私自改装或加高加长马槽、遮盖不严抛撒的超限超载车辆。 

    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介绍,今年以来,山西省高速公路出现了大量七轴货车和私自改装或加高加长马槽的货运车辆,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在收费站入口处对六轴以上(不包括六轴)、可解体货物超出马槽高度、私自改装或加高加长马槽以及遮盖不严抛洒等4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予以劝返,严禁其驶入高速公路。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高速公路试行的计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遏制超限超载。
 
  江苏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高速公路“黑尾”车辆

    新华网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王骏勇)记者从江苏省交警总队获悉,从近日起至9月底,江苏公安交警部门将统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亮尾行动”,严查“黑尾”车辆,集中对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安装反光标志、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悉,目前,江苏省已开通高速 
公路3355公里,由于高速公路流量大、车速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后果严重。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介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和夜间事故均占事故总数的70%,通过对夜间追尾事故的分析,不难发现,“黑尾”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对后方来车警示不够,造成后方车辆来不及预判、采取避让措施,是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交警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实施检查,对“黑尾”车辆一律严肃查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尾灯、刹车灯损坏,以及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对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1分;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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