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保险过期 避免“逮住”重罚
信息来源:市交警支队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08-01-10        
     2008年1月7日,湖州市织里的一位李先生驾驶他的高级轿车在路上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拦下,结果发现他的车辆保险期过期12天,被处于7200元的“巨额”罚款。进入新年的十多天里,已有10多辆类似这种“保险到期”没按时去续保而被交警重罚。追根究底,原因是有的是属于“忘记”,而有的是知道因为忙但要拖几天再去办,结果被“逮住”大喊“冤狂”!怪谁呢?我们以为:被罚是小事,如果是出了交通事故呢,恐怕到了这个节骨眼上你就连“冤”都叫不出来而只能喊“亏”了。不是吗,请看下面这些“马大哈”的例子,你就会感到一百个“不应该”。
 
保险过期七小时    车祸损失近五万
    2007年7月27日7时37分,安徽省霍县蔡某驾驶牌号为浙A-9Z725的小客车途经武康镇虹运车站路段时,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慎与前方同车道由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对两车估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余元。
    经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勘查,认定这起事故中蔡某应负全部责任。同时蔡某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时蔡某可傻眼了,因为他的车辆保险至2007年7月26日24时到期,本想过几天再去续保,心想一、两天的时间应该没问题,不会那么巧就在这两天出事故。可没想到保险到期才刚刚过去7个小时,就出了这么大的事故,眼看要拿出这么多钱,蔡某追悔莫及。他深有体会地说:“侥幸心理害死人,今后做人还是规矩点好。”
 
车主未保交强险  受到重罚后悔迟
     2007年1月20日下午,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安徽籍车主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终于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但面对6900元的“巨额”罚款,王某还是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1月10日说起,当日晚20时许,王某象往常一样驾驶一辆安徽号牌的中型自卸货车跑运输,途径104线1364KM湖州城郊路段时,因车辆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未投保交强险被民警查获。经调查,王某的车辆年检期到已趋之若鹜,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王某为贪图方便和节省费用,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仍抱着侥幸心理斗胆上路行驶,不想被民警逮了个正着,被依法扣留了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违法处理民警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分别作了处罚。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上路被处高额罚款
      2007年11月9日晚上6点,从长兴方向驶来一辆苏C·A7744的中型普通货车,民警拦下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时驾驶员出示的证件有效,车辆上粘贴的各种标志齐全,但细心的民警对车辆的交强险标志查看时发现标志上的月份是十月的,就对驾驶员详细询问,驾驶人高修占(江苏省邳州市八集镇荣庄村)承认车辆的交强险在10月10日已经到期,而他想在车辆11月份年检时才回老家办理保险手续。民警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了扣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高修占接受了6900元的高额罚款,当高修占接过罚单时,他真的是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