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流程:
一、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办理机动车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我所为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机动车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我所为受委托地车管所),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 机动车车查验记录表;
6.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四、办理补领、换领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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