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
1.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
您的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可凭以下手续申请补领、换领: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需将未灭失、丢失或损坏的号牌交回;
③填写《机动车牌证遗失声明》;
④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2.办理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您的机动车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改变的,可凭以下手续办理: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变更联系方式(可免费获取交通违法等车驾管信息手机短信告知服务)。
3.办理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您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可凭以下手续申请补领: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填写《机动车牌证遗失声明》;
④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办理6年内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您注册登记未满6年的非营运轿车、7座以下(不含7座)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定期检验时,可以免上检测线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手续如下: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④车船税缴税或免税证明;
⑤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车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温馨提示:环保合格标志可以到生态环境部门所设窗口领取)
如车辆有以下六种情形则不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不予受理: ①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 ②行驶证核载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③车辆发生过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④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⑤车辆曾作为营运车使用; ⑥车辆类型登记为“面包车”的。
驾驶证业务
5.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
您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换证业务: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动车驾驶证;
③《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④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⑤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
6.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
您的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可凭以下手续申请补发(但驾驶证处于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的,不得补发):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驾驶证遗失声明》;
③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④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
7.办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
您机动车驾驶证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可凭以下手续办理变更备案: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变更联系方式(可免费获取交通违法等车驾管信息手机短信告知服务)。
8.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如您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须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如您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须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请凭以下手续办理提交。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驾驶证;
③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领取凭证。
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9.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现场开具处罚通知单、强制措施凭证以及涉及城管执法、铁路公安、本省高速交警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凭以下手续办理:
①驾驶人驾驶证;
②车辆行驶证;
③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④车辆交强险保单(正本);
⑤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等营运机动车辆需出具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明;
登记注册地为本市的机动车辆在外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如对违法记录有异议的,应到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缴纳罚款(工行牡丹畅通卡或银联卡)。
3035678-69986-644-车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