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谭国政同志先进事迹
信息来源:湖州交警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15-06-10        

谭国政,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一级警督,1993年从部队转业后参加公安工作,先后担任原巡特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原市局交警支队城郊大队大队长、原交巡警支队巡逻大队大队长、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等职,至2008年1月起担任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二十几年来,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一心为民、服务群众;廉洁自律,淡泊名利,为构建和谐湖州、创建和谐交通作出了突出贡献。自1996年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以来,他先后把三个任务重、困难多、条件差的单位带入先进行列,三个单位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他本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科所队长、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王法金式好交警”、“王法金”式优秀基层科所队长、“全省公安机关勤政廉政先进个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二十多年来,谭国政同志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走过来,从一名基层民警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成为湖州乃至全省、全国警察队伍的优秀代表,他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中勤政廉政的楷模,是湖州公安民警的骄傲。

一、“勤廉”二字牢记心,始终把学习作为勤政廉政工作的前提。

思想决定行动,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不论在哪里,不论任何职,谭国政同志总是把勤政廉政铭记于心,体现于行。勤政廉政是他工作的全部,也是他毕生所求。今年以来,他积极投身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信念,通过书本网络、广播电视等途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勤政廉政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他积极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经常上浙江公安廉政文化教育课堂,把学到的东西和领导、同事们分享,不知不觉中在同志们眼里树立起了勤廉典型的良好形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他十分注重学习和实践,既是一个努力的学习者,又是一个忠实的实践者。始终坚持走基层,听民意,结合警务广场活动,以民意为导向,以警务保障民生。作为交警支队事故和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由于事故处理工作维稳要求高,一些重大或特殊事故处理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为此,他经常与事故当事人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群众诉求,主动解决问题。作为支队领导,他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投入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无论负责什么工作,他都亲力亲为,坚持分管工作积极参与,具体工作自己完成。如近两年来,交警支队先后推出机关民警早晚高峰执勤、上路执法等制度,他一直模范带头,以身作则,无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常常在市区最繁华路口一站就是几个小时,认真疏导交通、查纠交通违法,在规定的勤务安排中从没落下过一次。

二、“勤廉”二字贵在行,始终把践行作为勤政廉政工作的准则。

“勤廉”二字光挂在嘴上不行,它需要付诸于实际行动中,为民、务实、清廉是谭国政同志一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建一流业绩是谭国政同志的工作目标。跟他同事过的领导和民警对他评价最多的是“老黄牛”、“实干家”,他任何时候都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他在担任巡逻大队长时,不做数字文章,科学设置勤务,强化街面巡逻,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打“两抢”、抓现行上,使当年飞车抢夺的缉捕率达到了罕见的70%。在担任事故处理大队长时,为扎实做好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围绕业务抓练兵,每月组织民警模拟现场勘察训练,熟悉辖区道路情况,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使交通逃逸事故当事人现场抓获率逐年上升。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始终做到难事、险事、重大事必到现场,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以防止事故处理出现偏差。在担任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以来,主导了事故处理勤务模式改革,建立了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推出了全警处理事故模式,实现了全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构想,使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得到了快速提升,和勤务改革之前相比,民警的工作潜能得到了更好的发挥,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满意率大幅提升,为支队实现市局提出“惠民十大行动”之一的事故快速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涉及交通事故处理的信访案件,平均下降87.68%,保持了队伍“零违纪”目标的顺利实现。除了交通事故处理,在支队的法制建设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积极推行阳光执法,2012年至今年5月份共审批交通违法一般程序案件4304起、吊销驾驶证991本、刑事案件审批275起、行政拘留案件70起。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他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的进行审核,决不走过场,决不办人情案,决不干扰办案人员。在他审批办理的数千起案件中,从未发生过一起错案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理网上逃犯专项行动中,他深入基层一线,带队外出追逃,夜以继日不分昼夜缉捕逃犯,使全市交警“清网”行动达到了93.1%,支队本级更是达到了100%,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付的“清网”行动工作任务。

三、“勤廉”二字重在律,始终把自律作为勤政廉政工作的保障。

谭国政同志在工作上勤政廉政,在遵守纪律上重在律已,始终做到“慎独”行事,主动接受各种监督。他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市局“六项规定”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恪守“三不准则”,不义之财不图、循私之事不办、非份之物不取,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他不但知道照镜子重要,更懂得照镜子,知道怎么照镜子,他认为“他律”、“自律”就是照镜子最好的方法。在担任城郊大队大队长期间,辖区矿山的几个老板找到他,“恳请”他入股,并保证年底有数目可观的红利,条件是请他为矿主们运输石料的车辆开绿灯,但当即被他严词拒绝。今年四月里的一天,一个老同学给谭国政打来电话,说有个朋友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将要被吊销,希望他能够给予帮助,谭国政对老同学说,“这事我真帮不了,法律不是儿戏,该吊销的就要吊销,我做不起这个主,要是可以随我来,那执法还有公平吗?我今后将如何执法?如何审批办案?”谁想到,当事人王某还是不死心,事后偷偷的找到谭国政,送上2000块钱硬要谭国政收下,还说什么帮不上忙也没关系之类的话,谭国政同志当场就予以断然拒绝,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同时打电话向老同学通报了这一情况。

在部队服役期间,谭国政同志上过前线战场,从前线战场下来后,当时有些战友考虑更多的是立功授奖,而他考虑更多的却是如何继承牺牲的战友遗志,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建功立业。转业到公安以后,他经常告诫自己,要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以个人的人格力量教育部属,感化部属,激励部属,干好工作。从警20多年来,工作岗位换了一个又一个,他始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摆正位置,不计个人得失,一直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经常主动加班加点,近几年来除了规定的值班备勤时间外,每年加班都在50天以上。而每次评功论奖时,他总是谦虚地说,工作都是同志们做的,大家比我更辛苦,荣誉和成绩应该归功于大家。多年来,他带领的集体获得的荣誉很多,他的同事、部属拿到的荣誉更是不计其数。把个人荣誉转化为集体荣誉,提升团队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这就是谭国政同志的荣誉观、价值观和勤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