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信息来源:湖州交警  ‖   发稿作者:潘力  ‖   发布时间:2018-12-04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针对我市近期发生的10起典型交通事故进行曝光!

 

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18年11月8日18时54分,陆某某驾驶浙E0A***小轿车途经市区苕溪东路与二环东路岔口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东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该起事故,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目前正在按一般程序办理中。

 

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18年11月16日20时30分许,沈某某驾驶浙E81***9小轿车,途经市区凤凰路百味鸡煲门口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王某某刚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该起事故因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机动车借道未按规定让行,两车负同等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19日17时09分许,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区苕溪东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苕溪东路漾湖大桥桥面时,与正常行驶的钱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该起事故因陈某某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21日18时17分,雷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凤凰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凤凰路金华银行门口时,与公交车上走下的行人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该起事故因雷某某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25日8时45分许,织里镇栋梁路转盘处,徐某驾驶的一辆轿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费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两车发生相撞,造成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电动自行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事故中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六: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14日07时45分许,织里镇漾西陆曙线乡村路段处,陆某驾驶的一辆轿车通过四岔路口,与陈某驾驶浙E牌照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汽车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事故中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七: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2日6时20分,王某某驾驶浙EZJ***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湖盐公路27KM+600M路段时,与沈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沈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机动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且措施不当,自行车未按规定借道通行。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八: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30日16时15分许,张某某驾驶沪DE5***重型普通货车,途经三新公路双林镇谢家兜路段时,与魏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魏某某及乘坐二轮摩托车乘客魏某两人受伤其中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魏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行车过程中操作不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车过程中疏忽大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九:

简要案情:2018年12月04日06时30分,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北路与幸福路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进入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进入路口的严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陈某某及严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进入路口,且未注意观察前面车辆动态,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十: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17日21时44分,程某驾驶小型客车途经长兴县龙山大道与金陵北路交叉路口右转弯往南行驶时,与在金陵北路南北向左转弯车行道上等待放行信号灯的徐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程某驾车逃逸,后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当事人程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且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