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我支队办案过程中因被保证人原因尚未办理发还手续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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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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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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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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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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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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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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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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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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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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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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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汉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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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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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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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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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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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国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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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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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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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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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款项涉及人员请于本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到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发还手续,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如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我支队将对以下款项作无主款处理,届时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788号
联系人:田园
联系电话:2252681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7日
3037086-69966-644-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