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以下机动车驾驶员于2016年0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湖州市辖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湖公(交)行决字【2021】第2000756604号、第2000756862号、第2000756873号、第2000756593号、第2000755613号、第2000756265号,第2000755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788号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07月05日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037428-69961-644-驾驶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