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详见附件),在湖州市辖区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788号,联系电话0572-2252927。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08月06日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单
3063544-69961-644-驾驶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