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一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08月1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②“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④“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⑤“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⑥“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⑧“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沪聂线154KM+970M二环北快速路东向西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08月11日
3622070-69966-644-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