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和复用了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4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超速”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长兴大道南庄村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301省道与气象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318国道与虹林线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城北路与滨河大道路口 | ① |
5 | 318国道184KM+450M路段 | ⑤ |
6 | 301省道29KM+510M路段 | 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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