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用与新增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4月24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莫干山镇304省道与下姜湾路口 | ①②③ |
2 | 莫干山镇304省道与外瑶坞路口 | ①②③ |
3 | 莫干山镇304省道与庾烂线路口 | ①②③ |
4 | 二绕304省道对河口路口 | ①②③ |
5 | 新市镇德桐公路与枫洋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7日
3749170-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