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6月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锦绣路与忻湖路路口 | ② |
2 | 301省道10KM300M路段 | ② |
3 | 画溪大道(龙山大道至齐山路路段) | ① |
4 | 画溪大道龙山雅苑西门路段 | ③ |
5 | 高铁路(中央大道至发展大道路段) | ①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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