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4年第11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6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镇西大道与镇胜线路口违停 | ① |
2 | 泰安路-世贸路 | ②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4日
3780106-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