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新增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06月2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安吉县浮玉南路(里荣路口) ①②③
2 安吉县天子湖镇书院路(东阳路至天禹路)路段 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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