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06月2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超速”;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站洪公路3KM+560M路段 | ② |
2 | 白阜路(雉州大道至包桥路路段) | ① |
3 | 画溪大道与县前西街路口北 | 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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