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复用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7月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武康街道永安街新国贸酒店路段(违停) | ④ |
2 | 阜溪街道回山路与紫山街路口 | ①②③ |
3 | 舞阳街道塔山街与英溪路路口 | ①②③ |
4 | 乾元镇德桐公路与建材市场路口(反向) | ⑤⑥ |
5 | 104国道与武康街道春晖街路口(反向) | ⑤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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