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新增2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07月0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玉磬路-祥溪路西北角向西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2 齐云路-齐云桥西北角向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3 昌硕古鄣路古鄣桥东南角-出城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4 胜利路凤凰路西北角-向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5 天目路-昌硕路西北角向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6 胜利路-中医院南门向东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7 石佛路-石佛桥东南角向西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8 灵芝路(祥和路)西侧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9 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西门外-向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0 浦源大道-菜场路南口向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1 天目路穆王路西北侧-向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2 灵峰路-浦源大道东南角向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3 迎宾大道穆王路西北角-向北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4 胜利路-人民路西北角向东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5 灵芝路-天目路东北角向东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6 天荒坪路(昌硕路)东侧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7 天荒坪-灵芝路南侧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8 浦源大道-天荒坪路西侧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19 天荒坪-灵芝路北侧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20 胜利路-灵峰路东北角向东非机动车 ①②③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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