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6年第12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7月1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香山路-浔东路电警 | ① |
2 | 泰安路-常增路卡口 | ②③ |
3 | 泰安路-万顺路卡口 | ②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