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期七小时 车祸损失近五万
信息来源:德清交警大队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07-07-30        

     7月27日7时37分,安徽省霍县蔡某驾驶牌号为浙A-9Z7**的小客车途经德清县武康镇虹运车站路段时,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慎与前方同车道由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德清县保险公司对两车估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余元。


    经德清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勘查,认定这起事故中蔡某应负全部责任。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判定程某无责任赔偿蔡某人民币400元,其余损失全部由蔡某承担,同时蔡某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时蔡某可傻眼了,因为他的车辆保险至今年7月26日24时到期,本想过几天再去续保,心想一、两天的时间应该没问题,不会那么巧就在这两天出事故。可没想到保险到期才刚刚过去7个小时,就出了这么大的事故,眼看要拿出这么多钱,蔡某追悔莫及。他深有体会地说:“侥幸心理害死人,今后做人还是规矩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