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信息来源: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稿作者:湖州交警  ‖   发布时间:2013-01-05        
 

管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指南

填写单位:交警支队                         填表日期:2012 12 31

项目名称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项目类别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服务对象

人□                 位□

咨询电话

市局:2252813

德清县局:8815394

长兴县局:6633192

安吉县局:5554353

吴兴区分局:2257823

南浔区分局:3066207

办理地点

市局:南郊中庚村104国道旁车管所

德清县局:乾元镇金娥山车管所

长兴县局:雉城镇经三路与长洪路叉口车管所

安吉县局:递铺镇灵峰北路西侧车管所

吴兴区分局:八里店镇318国道坞山路口(仅摩托类业务)

南浔区分局:南浔镇生力路交警大队(仅摩托类业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13301700(市所双休日开展部分业务的便民服务)

 

办理时限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办理流程

到办证大厅或网站或www.hzgaj.gov.cn下载、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选择驾校报名

受理岗审核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

缴费

经驾校培训后达到规定的约考时间,符合条件的,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一、二、三

警示教育学习

                                              宣誓领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及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1、考试费:汽车类360/人;摩托车类230/人。补考费:80/科目。 2、驾驶证费:10/本。(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3、培训费:由培训单位按有关依据和标准收费。


审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
、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或者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 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不得着制式服装)三张;

5、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填表说明1.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将服务项目按等级分类,并将名称填入项目类别对应分类内。

          2.服务对象栏目中应根据属性在对应的□内打“√”

          3.相关表格请另附在该表格后面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