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的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因此,从上述的情形来看,黄灯开始显示时车辆刚过停止线的,不属于“闯红灯”,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如犹豫不决,停在了路口停止线附近,一般因车身前部抵近或是进入人行横道线区域,将会一定程度上妨碍行人通行,所以,应注意避让。
如果黄灯显示时机动车辆车头及前轮尚未越过停止线而进入路口的,应定性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即所谓的“闯黄灯”),尽管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实施“闯黄灯”的违法行为尚未实施抓拍、暂不处罚,但为了确保路口安全有序,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依次减速慢行,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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