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需补办。如需纸质标志,可前往车管所补领或换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也可登录“交管12123”App,申请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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