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8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104国道与刘石公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长州路利时广场路段 | ④ |
3 | 城北路(明珠路至滨河大道路段) | ⑤ |
4 | 大自然路(长州路至明珠路路段) | ⑤ |
5 | 解放西路(画溪大道至春苗路路段) | ⑤ |
6 | 明珠二路(海兴路至长海路路段) | ⑤ |
7 | 人民南路(海兴路至车站东路路段) | ⑤ |
8 | 狮虎路(金陵北路至双拥路路段) | ⑤ |
9 | 台苑路(金陵中路至菱山路路段) | ⑤ |
10 | 太湖中路(滨河大道至金陵北路路段) | ⑤ |
11 | 县前东街(长州路至明珠路路段) | ⑤ |
12 | 职教路(菱山路至王山南路路段) | 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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