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3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0月29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④“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⑤“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⑥“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⑦“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东林镇S214(美好家园桥)59KM+180M路段 | ①②③④⑤⑥ |
2 | 东林镇保戈路0KM+900M路段 | ①②③④⑤⑥ |
3 | 东林镇保国至东明公路0KM+630M路段 | ①②③④⑤⑥ |
4 | 东林镇京福线与南山路 | 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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