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驾驶证档案编号采用12位数字代码,分二个部分表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行政区划代码;顺序编号。各代码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行政区划代码根据GB/T2260,采用车辆管理所所属地区的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的前四位;顺序编号采用八位数字顺序编号,由各地车辆管理所自行划分号段。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12个月,但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而是按照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一循环。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则该驾驶证的第一个记分周期为2024年1月25日0时至2025年1月25日0时,下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必须严格按照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准驾范围驾驶机动车。
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
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轮式专用机械车(M)
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轻型牵引挂车(C6)、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
● 年龄在19(含)至60周岁且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
可申领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且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
可申领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
可申领增加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专用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的机动车驾驶证。
3955251-69955-644-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