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复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2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在高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安吉县浦源大道(永福路口) ①②③
2 安吉县独松关路(清远路口) ①②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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