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清风路与怡景路路口
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