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驾驶证明是在有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准许学习驾驶技能的凭证。
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在有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并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申请变更准驾车型,不需要考试科目一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没有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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