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07月2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②“人行横道机动车不让行”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④“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二环西路新竹路路口 | ③④⑤ |
2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河路青铜路路口 | ② |
3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路仁皇山路路口至三环北路路口 | ① |
4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青铜路新湖路路口 | ② |
5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路安吉路路口至太湖路路口 | ① |
6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南皋桥路太湖路路口至花港路路口 | ①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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