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08月0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超速”;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318国道201KM400M路段 | ⑥ |
2 | 和平镇镇前街和平小学路段(礼让行人) | ⑦ |
3 | 发展大道与荣乐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城南路(长吕路至长桥路路段) | 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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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29日
3808213-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