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4年第十一期)
信息来源:湖州交警  ‖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7-05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复用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7月1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乾元镇德桐公路四仙桥路口

①②③

2

104国道与武康街道欧诗漫街路口(反向)

⑤⑥

3

莫干山镇新304省道与计庙坞路口(反向)

⑤⑥

4

武康街道304省道与沈中坞路口(反向)

⑤⑥

5

新市镇仙潭路仙潭市场路段(违停)

6

新市镇仙潭路与十景塘路(违停)

7

新市镇仙潭路湖州银行(违停)

8

304省道与双山路东向西非机动车

⑦⑧⑨⑩

9

德桐公路济民路东向西非机动车

⑦⑧⑨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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