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复用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7月1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⑦“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⑨“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⑩“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乾元镇德桐公路四仙桥路口 | ①②③ |
2 | 104国道与武康街道欧诗漫街路口(反向) | ⑤⑥ |
3 | 莫干山镇新304省道与计庙坞路口(反向) | ⑤⑥ |
4 | 武康街道304省道与沈中坞路口(反向) | ⑤⑥ |
5 | 新市镇仙潭路仙潭市场路段(违停) | ④ |
6 | 新市镇仙潭路与十景塘路(违停) | ④ |
7 | 新市镇仙潭路湖州银行(违停) | ④ |
8 | 304省道与双山路东向西非机动车 | ⑦⑧⑨⑩ |
9 | 德桐公路济民路东向西非机动车 | ⑦⑧⑨⑩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5日
3792102-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