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4年第18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用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8月1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行为进行抓拍、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进行抓拍、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④“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行为进行抓拍、⑤“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青菱公路5KM+150M(菱湖千丰村) | ①②③④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6日
3812105-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