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02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安吉县灵峰北路(阳光大道口)卡口 ①②③
2 安吉县绕城东路(绕城北路口)卡口 ①②③
3 安吉县天子湖镇东阳路(天元路至书院路)高禹中学路段 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10日
4000716-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