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5年第4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3月1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练市大道-东兴路南口闯禁 | ① |
2 | 练市正导路-南环路东口闯禁 | ① |
3 | 练市振兴路-东兴路西口闯禁 | ① |
4 | 南林路-新安路电警 | ②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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