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涉案车辆(详见表单链接)已被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扣留超过30日,当事人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或未前来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告期3个月)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市交警支队进行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扣留车辆逾期未处理公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