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驾驶证明三年有效期即将到期,能否延长考试时间?
不能。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加装车顶行李架。乘用车加装行李架后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乘用车加装的车顶行李架长度、宽度方向上均不应超过车身顶部,行李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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