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复用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武康街道英溪南路与群益街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304省道与武康街道中兴北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304省道与武康街道曲园北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304省道与武康街道云岫北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5 | 阜溪街道云岫北路与环城北路路口 | ①②③ |
6 | 304省道与武康街道中兴北路路口(反向) | ⑥⑦ |
7 | 304省道与武康街道曲园北路路口(反向) | ⑥⑦ |
8 | 304省道与武康街道云岫北路路口(反向) | ⑥⑦ |
9 | 阜溪街道环城北路与仓前路路口(反向) | ⑥⑦ |
10 | 武康街道舞阳街与双山路路口西南角(违停) | 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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