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04月1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陆汇路与长兴大道路口北 | ①② |
2 | 中央大道与长州路路口南 | ①② |
3 | 中央大道与长州路路口东 | ①② |
4 | 中央大道与长兴大道路口南 | ①② |
5 | 图影大道与长兴大道路口北 | ①② |
6 | 县前东街与长兴大道路口南 | ①② |
7 | 解放东路与长州路路口南 | ①② |
8 | 发展大道与长兴大道路口北 | ①② |
9 | 发展大道与长兴大道路口南 | ①② |
10 | 中央大道与长兴大道路口北 | ①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7日
4027400-69965-644-电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