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斌等102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被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