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复用1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7月14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新市镇文昌路与钱家桥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新市镇新千路与燕子窝路路口 | ①③④ |
3 | 新市镇文昌路与柏林路路口 | ①②③ |
4 | 新安镇新安大道围巾市场路口 | ①②③ |
5 | 康乾街道工大路浙工大东门路口 | ① |
6 | 禹越镇星河路外口桥北侧 | ⑤ |
7 | 禹越镇木桥路与育英路路口 | ⑤ |
8 | 禹越镇禹越街原卫生院门口路段 | ⑤ |
9 | 禹越镇镇西路与育才路路口西侧 | ⑤ |
10 | 禹越镇木桥路与振兴路路口南侧 | ⑤ |
11 | 禹越镇中塔路与新兴街路口北侧 | ⑤ |
12 | 新孟线禹越镇徐家庄中心小学门口路段 | ⑤ |
13 | 新五线禹越镇栖湖村村委门口路段 | ⑤ |
14 | 新五线禹越镇夏东村白马小区路口 | ⑤ |
15 | 新五线禹越镇夏东村白马小区西侧路口 | 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