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3006期
信息来源:交巡警大队  ‖   发布时间:2025-07-11 03:46:13        

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织公(交)送字〔2025〕第3006号

机动车驾驶人范建杰、候佳乐、刘凤豹、钱承武,在2025年05月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或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大队拟对机动车驾驶人范建杰、候佳乐、刘凤豹、钱承武作出公告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公告清单详见附件)

 

 

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